签证类别:商务签证 签证有效期:3个月 最多停留:90天 预计签证所需工作日:10天
个人身份证明
护照:
1、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
2、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中文姓名)。
3、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照片:
1、6个月内拍摄的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
2、照片尺寸要求35×45mm。
3、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户口本:
1、全家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2、如果夫妻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同时提供配偶的全家人户口本复印件。
身份证:
请用A4纸复印正反两面各1份。
中方派遣信
中方派遣信原件,内容须包括公司地址、电话、传真、公章及签字人姓名和职位;注明申请人的工作职位,申请去捷克共和国旅行的目的以及旅行结束后工作关系的确认。
中方公司资质证明
营业执照:申请人所在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如果是事业单位,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有当年年检记录,并加盖公章,注明“仅供XXX签证使用”,如果是法人代表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的原件。
外方邀请资料
经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当地分局认证的官方邀请函或捷克公司邀请函,如果只提供捷克公司邀请函,则还需提供在捷克共和国的食宿担保(如酒店预定单)的确认,以及在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资金证明(停留期短于30天所需费用每天至少1,180捷克克朗,相当于40欧元)。
其他所需材料
1、有确定航班日期的往返飞机票原件以及复印件。
2、申根国家停留期间的保险(投保金额至少为30000欧元的旅游医疗保险并且包括一切急救治疗费用或因医疗原因的遣送回国费用),保险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的选择在中国境内办理。
特别提示
1、所有公证书必须附有中英文。
2、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供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3、外国人在到达捷克共和国的三个工作日内应在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当地分局进行登记。旅游者入住酒店,酒店会为其自动办理登记。
4、护照颁发地为上海、浙江、安徽和江苏的申请人应在捷克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其他地区的申请人应在捷克共和国驻华大使馆申请。
签证类别:旅游签证 签证有效期:3个月 最多停留:30天 预计签证所需工作日:10天
ADS旅游签证申请
“ADS签证”应通过ADS授权旅行社申请。申请应由旅行社在使馆登记备案的送签员直接递交(如:不能通过邮寄方式)。送签员须持有中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证件及由欧盟成员国使馆或领事处颁发的证件。
需要由ADS授权旅行社递交的材料
1、所有成员名单,包括护照号、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需翻译成英文);
2、由旅行社代表签名的信函,其中应提供详细的计划行程(英文),包括往返航班详情、出入境的具体时间地点、代表团旅行期间所住酒店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每个酒店住宿天数,以及旅途中景点间的交通工具;
3、由航空公司确认的中国—欧洲—中国往返机票的预定单(含旅游者名单);
4、旅行团领队姓名;
5、指定欧洲合作旅行社的名称及具体联系方式;
6、欧洲合作旅行社的确认函,保证将为每个旅游团成员提供行程安排中所述的在欧洲的食宿及交通服务;
每个旅游团成员均需提供:
7、由本人签名的正确填写的签证申请表(须为原件),以及一张3.5 x 4.5 厘米的近照(底色不能为红色);
8、有效期至少应比签证失效期长90天的护照,及护照中身份证明页的复印件;
9、在捷克共和国旅游期间的相应保险单(有效期应包含在捷停留的整个时间段,保额至少为3万欧元,包含所有紧急医疗费用及出险送返费用);
10、资信证明,如,银行资金证明;
11、工作单位或公司的在职证明(包括单位地址、电话、传真、签字人的签章及职位),注明:a、职位;b、月薪;c、休假许可;d、确认旅游回国后继续与该雇员保持聘用关系;
12、上述第1项(名单)和第2项(行程)须由指定旅行社代表签字。
其它材料、要求及信息
1、所有材料都必须翻译成英文或捷文。
2、有可能要求中方ADS授权旅行社提供附加的材料或信息。
3、有可能要求旅游团成员进行面试。
4、提供上述材料并不能保证能够得到签证。
签证类别:探亲访友签证 签证有效期:3个月 最多停留:90天 预计签证所需工作日:10天
个人身份证明
护照:
1、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
2、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中文姓名)。
3、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照片:
1、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
2、照片尺寸要求35×45mm。
3、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户口本:
1、全家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2、如果夫妻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同时提供配偶的全家人户口本复印件。
身份证:
请用A4纸复印正反两面各1份。
资产证明
申请人全部资金状况(如资金证明等)。
中方放假信
请提供用单位名称抬头的信签纸书写、有公章和负责人签名的放假信原件。信件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护照号码、职务、收入、准假时间、在捷克逗留的天数和具体行程、费用由谁承担,遵守当地法律和按时回国的保证。
外方邀请资料
经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当地分局认证的官方邀请函。
其他所需材料
1、有确定航班日期的往返飞机票原件以及复印件。
2、申根国家停留期间的保险(投保金额至少为30000欧元的旅游医疗保险并且包括一切急救治疗费用或因医疗原因的遣送回国费用),保险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的选择在中国境内办理。
特别提示
1、所有公证书必须附有中英文。
2、申请捷克签证须由申请人亲自递交。如果申请人年龄小于15岁,申请人不需亲自递交申请材料可以由其合法监护人代交。
3、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供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4、外国人在到达捷克共和国的三个工作日内应在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当地分局进行登记。旅游者入住酒店,酒店会为其自动办理登记。
5、护照颁发地为上海、浙江、安徽和江苏的申请人应在捷克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其他地区的申请人应在捷克共和国驻华大使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