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别:商务签证 签证有效期:使领馆定 最多停留:使领馆定 预计签证所需工作日:4-10天
所有来以色列的中国公民均须根据旅游、商务考察、工作、学习等访问目的,在以驻华使、领馆办妥相关种类的签证,中国与以色列之间没有免签协议,以色列不接受落地签证。
使领馆管辖范围:上海领馆负责上海、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的领事事务;广州领馆负责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建、海南的领事事务;北京使馆受理除上海领馆及广州领馆以外辖区的领事事务。
需要注意的是:阿尔及利亚、孟加拉国、文莱、吉布提、伊朗、科威特、利比亚、叙利亚、黎巴嫩、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苏丹、也门等阿拉伯国家与以色列无外交关系,在申请这些国家签证时被发现有以色列签证或入境章会被拒签。
申请商务签证所需提交的材料
护照
1、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原件。
2、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中文姓名)。
3、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照片
请提供6个月内拍摄的2寸彩色近照2张(35mm*45mm,浅蓝色背景,一张贴在申请表右上角,一张反面写上名字,夹在护照里)。
名片
请提供签证申请人的名片一张。
中方担保函
请提供由签证申请人目前供职的中国单位出具的正式英文担保信。担保信需打印在该单位正式公文纸上,需该单位正式公章及主管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复印件、传真件、扫描件及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担保信。担保信内容应包括:
A、证明签证申请人为该单位正式员工及其职衔;
B、证明签证申请人确因受以色列有关公司或机构邀请而赴以访问;
C、说明由中方或以方承担签证申请人在以访问期间的费用;
D、担保签证申请人在访问结束后能按期返回中国。
中方资质证明
签证申请人目前供职的中国单位如系企业需提供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将在签证申请材料审核后退回签证申请人。
外方邀请资料
1、以色列有关公司或机构正式英文或希伯莱文邀请信原件,邀请信需打印在该公司或机构正式公文纸上,需该公司或机构主管负责人亲笔签名及该公司或机构正式印章。不接受复印件、传真件、扫描件及电子邮件等形式邀请信。
2、以色列有关公司或机构给以色列使馆领事处的英文或希伯莱文信函,该信函需打印在该公司或机构正式公文纸上,需该公司或机构主管负责人亲笔签名及该公司或机构正式印章。不接受复印件、传真件、扫描件及电子邮件等形式。该信函内容应包括:
A、以色列邀请方公司的性质及与签证申请人的关系;
B、以色列邀请方邀请签证申请人的姓名、护照号码、所在公司的名称及职务;
C、以色列邀请方邀请签证申请人到以色列访问的目的以及停留的时间;如以方承担签证申请人在以访问期间的费用,请同时注明;
D、以色列邀请方须注明由其负责签证申请人在以色列期间的活动并担保签证申请人如期返回中国。
其他所需材料
用英文完整填写的签证申请表格一份,该表格可在使馆签证处现场填写。
特别提示
1、审核时间为四至十个工作日。签证申请人可在递交全部申请材料的四至十个工作日之内与使馆签证处联系查询签证申请处理情况。
2、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护照外,签证申请人递交的其它申请材料将由使馆签证处存档保存,不再退回!请签证申请人事先做好复印件,使馆签证处不负责替签证申请人做复印!
3、使馆签证处对外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不对外办公。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4、请签证申请人在获得以色列签证后在签证有效期之内前往以色列,如在签证有效期内未能成行但仍需前往以色列,签证申请人需重新提交签证申请(手续同上)。
签证类别:探亲访友签证 签证有效期:使领馆定 最多停留:使领馆定 预计签证所需工作日:4-10天
所有来以色列的中国公民均须根据旅游、商务考察、工作、学习等访问目的,在以驻华使、领馆办妥相关种类的签证,中国与以色列之间没有免签协议,以色列不接受落地签证。
使领馆管辖范围:上海领馆负责上海、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的领事事务;广州领馆负责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建、海南的领事事务;北京使馆受理除上海领馆及广州领馆以外辖区的领事事务。
需要注意的是:阿尔及利亚、孟加拉国、文莱、吉布提、伊朗、科威特、利比亚、叙利亚、黎巴嫩、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苏丹、也门等阿拉伯国家与以色列无外交关系,在申请这些国家签证时被发现有以色列签证或入境章会被拒签。
申请探亲签证所需提交的材料
护照
1、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原件。
2、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中文姓名)。
3、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照片
请提供6个月内拍摄的2寸彩色近照2张(35mm*45mm,浅蓝色背景,一张贴在申请表右上角,一张反面写上名字,夹在护照里)。
外方邀请资料
以色列内务部签证许可(即通过以色列内务部返签)!该文件需由签证申请人在以色列的亲友替签证申请人在以色列境内向以色列内务部申请。申请人的亲友可向以色列内务部设在以色列境内各地的办事机构查询签证许可办理事宜。在以色列内务部批准签证申请人的签证许可申请后会把批准文件直接发至以色列驻华使馆。签证申请人需通过电话与使馆签证处联系查询是否收到该文件,使馆签证处不主动与签证申请人联系!
其他所需材料
1、如签证许可要求签证申请人提供其它文件,均需以公证书形式递交。
2、用英文完整填写的签证申请表格一式二份,该表格可在使馆签证处现场填写。
特别提示
1、审核时间为四至十个工作日。签证申请人可在递交全部申请材料的四至十个工作日之内与使馆签证处联系查询签证申请处理情况。
2、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护照外,签证申请人递交的其它申请材料将由使馆签证处存档保存,不再退回!请签证申请人事先做好复印件,使馆签证处不负责替签证申请人做复印!
3、使馆签证处对外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不对外办公。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4、请签证申请人在获得以色列签证后在签证有效期之内前往以色列,如在签证有效期内未能成行但仍需前往以色列,签证申请人需重新提交签证申请(手续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