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别:商务签证 签证有效期:3个月 最多停留:90天 预计签证所需工作日:5天
个人身份证明
护照:
1、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
2、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中文姓名)。
3、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照片:
1、6个月内拍摄的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
2、照片尺寸要求45×45mm。
3、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户口本:
1、全家户口本复印件(不可缺页)。
2、如果夫妻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同时提供配偶的全家人户口本复印件。
在职证明
在职证明内容需包括:单位名称、本人职务及薪资收入、在职时间、旅行时间(公司认可假期起至时间)、负责人的职务、签字、公章以及电话、传真、公司地址和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号。
中方公司资质证明
营业执照:申请人所在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如果是事业单位,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有当年年检记录,并加盖公章,注明“仅供XXX签证使用”,如果是法人代表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的原件。
日方邀请资料
注意:原则上邀请单位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地方政府。但是,当大学教授以公务为目的进行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1、招聘理由书。(样式可下载)
2、停留日程表。(样式可下载)
3、身元保证书(样式可下载)(以业务为目的,且邀请人为日本政府省厅或者是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关的科长或大学教授级别以上的人时,可以省略身元保证书,申请人持因公护照也可省略身元保证书。)
4、邀请机关的资料:
A、已登记注册法人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中的一项均可(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邀请时,无需提交。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研究机构邀请时,提交课长以上职位人员的在职证明):
1)、法人登记誊本原件(发行后3个月以内);
2)、日本上市企业的话,可提供《公司四季报》(最新版)的本企业部分复印件;
3)、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
4)、简介书或者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机关情况的概要资料。
B、没有登记注册法人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中的一项均可:
1)、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
2)、简介书或者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机关情况的概要资料;
3)、大学教授或者准教授邀请时,提交其在职证明书。
其它所需资料
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
特别提示
1、根据审查的需要,有时需追加提供上记以外材料。
2、短期停留签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根据申请情况发给停留期间为15天、30天、90天的签证。
3、办理签证所需时间原则上为:从使馆受理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但是因审查的需要,有可能在此工作日内不能发给结果,请提前申请。
签证类别:探亲访友签证 签证有效期:3个月 最多停留:90天 预计签证所需工作日:10天
个人身份证明
护照:
1、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
2、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中文姓名)。
3、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照片:
1、6个月内拍摄的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
2、照片尺寸要求45×45mm。
3、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户口本:
1、全家户口本复印件一份(不可缺页)。
2、如果夫妻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同时提供配偶的全家人户口本复印件。
双方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公证书(只限探亲时提交);能表明申请人与邀请人关系的材料,如关于友人关系的说明、可说明海外停留情况的护照复印件、照片等(只限访友时提交)。
日方邀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招聘理由书(样式可下载)。
•应由邀请申请人的在日亲属•友人填写(例如:在日本的子女邀请父母时由在日子女填写)
•如邀请理由为照看在日亲属的分娩、照顾病人、参加婚礼等时,请另外提交医生的诊断书、结婚场地的预约书等相关材料。
2、停留日程表(样式可下载)。
3、邀请人身份证明(只限邀请人和身元保证人不是同一人时):邀请人为日本人时(例如:由于是无职业的人员由其他人做身元保证人时):住民票誊本(需注明全部事项);邀请人为外国人时(例如:留学生、无收入者等):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应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地方政府(市区町村)发行)。
日方身元保证人应提交的材料
1、身元保证人为日本人时:
A)住民票誊本(需注明全部事项)。
B)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C)地方政府(市区町村)所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三项资料中任选一种(以上材料均必须记载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D)身元保证书。(样式可下载)
2、身元保证人为外国人时:
外国人做身元保证人时,原则上须具有下述任何一种在留资格并现居住在日本:1)、外交、公用、永住者(被抚养者除外)。2)、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技能、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必须是现居住日本,在留期间为“3年”的人员,被抚养者除外)。其所需提交的材料为:
A)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应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地方政府(市区町村)发行)。
B)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C)地方政府(市区町村)所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三项资料中任选一种(以上材料均必须记载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D)身元保证书。(样式可下载)
其它所需资料
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
特别提示
1、短期停留签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根据申请情况发给停留期间为15天、30天、90天的签证。
2、审查所需时间原则如下,但是因审查的需要,有可能在下述工作日内不能发给结果,请提前申请。(a)、通过代办机构递交的申请:从使馆受理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发给结果;(b)、本人来馆递交的申请:从使馆受理翌日起第10个工作日发给结果(个人申请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14: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