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别:商务签证 签证有效期:6个月 最多停留:90天 预计签证所需工作日:10天
个人身份证明
护照:
1、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及护照身份页复印件。
2、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中文姓名)。
3、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照片:
1、6个月内拍摄的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
2、照片尺寸要求35×45mm。
3、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户口本:
1、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如果夫妻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同时提供配偶的全家人户口本复印件。
身份证:
请提供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中方公司资质证明
营业执照:申请人所在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复印件和英文/波兰文翻译件(如果是事业单位,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有当年年检记录,并加盖公章,注明“仅供XXX签证使用”,如果是法人代表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的原件。
中方派遣信
中方派遣信原件,须在外交部认证,内容包括公司地址、电话、传真、访问目的、准假证明、停留时间、回国保证、申请人姓名、性别、护照号码、出生日期、职务、月薪、身份证号码,由谁承担费用,并用加盖公章、由负责人签名的公司抬头纸打印。
外方邀请资料
由波兰合作伙伴出具的英文或波兰文正式邀请函原件和复印件。邀请函须打印在有公司抬头的纸张上(包括: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网址)并提供居留时间和目的、行程和被邀请人基本信息。
其他所需材料
1、在邀请方不担保被邀请人居留费用的情况下,申请人必须提供财产证明(银行最近三个月的记录)和酒店预定确认。
2、由航空公司提供的有关中国-欧洲-中国全程机票预定单复印件。
3、申请人需提供全程旅行有效的健康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保额要求达到三万欧元以确保支付申请人的医疗费和被邀请人因生病返回中国的交通费用;保险须在申根国家接受的保险公司投保。
特别提示
1、请向领事机关提供波兰文或英文的资料,如提供中文资料则须附加波兰文或英文译文。
2、申请人必须本人递交申根签证材料。
签证类别:旅游签证 签证有效期:6个月 最多停留:领馆定 预计签证所需工作日:10天
波兰ADS团队旅游签证
基本条件
•只有拥有旅游局许可的旅游公司可以递交签证申请;
•递交签证申请的旅游公司必须是由欧盟国家批准的;
•申请人年龄低于16岁必须由监护人在领事处签名或提供监护人签名的外交部认证;
•签证费用为60欧元,以当地货币支付;
•有效的护照,有效期至少超过签证有效期九十天;
•办理签证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申根签证应在申请人计划在申根国家中逗留时间最长的国家领事处提交申请。如逗留时间相同,则须在计划最先入境的国家领事处提交申请;
•所有必需的材料如是中文应提供英文或波兰文翻译件;
•所有必需的材料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签证所需资料
•签证申请表;
•有效的护照,有效期至少超过签证有效期九十天;
•护照身份页复印件;
•一张2寸白底正面彩色照片;
•申根国家合作伙伴的信函(或合同);
•酒店预定;
•在申根区旅游的日程安排;
•全程机票预订单;
•申请人需提供全程旅行有效的健康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保额要求达到三万欧元以确保支付申请人的医疗费和被邀请人因生病返回中国的交通费用;保险须在申根国家接受的保险公司投保(详见名单);
•团组成员名单包括团组组长的个人资料;
•中国公民:户口本所有页复印件或由工作单位提供的居住证明(外交部认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英文或波兰文翻译件);
•外籍申请者须提供长期居留许可"resident permit"和申请人护照所有页的复印件;
•工作单位提供的介绍信(申请人基本信息,工资收入,担保为申请人在旅游期间保留职位),另须包括工作单位或学校的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加盖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银行资产证明(最近三个月);
•如父母离婚,须提供离婚证书英文或波兰文译文的外交部认证;
•签证费用为60欧元。
签证类别:探亲访友签证 签证有效期:6个月 最多停留:90天 预计签证所需工作日:15天
个人身份证明
护照:
1、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及护照身份页复印件。
2、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中文姓名)。
3、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照片:
1、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
2、照片尺寸要求35×45mm。
3、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户口本:
1、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如果夫妻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同时提供配偶的全家人户口本复印件。
资产证明
请提供能够支付居留费用的资产证明。
外方邀请资料
邀请信:请提供邀请信原件及复印件。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逗留时间、目的、回国保证、双方联系方式、邀请人联系地址(如是外籍居住在申根国家须提供居留卡“resident permit”复印件)、邀请方亲笔签名,以及费用由谁支付。
中方介绍信
工作单位提供的介绍信(申请人基本信息、工资收入、担保为申请人在旅游期间保留职位),另须包括工作单位或学校的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加盖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其他所需材料
1、如父母离婚,须提供离婚证书的英文/波兰文翻译件,并经外交部认证。
2、由航空公司提供的有关中国-欧洲-中国全程机票预定单复印件。
3、申请人需提供全程旅行有效的健康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保额要求达到三万欧元以确保支付申请人的医疗费和被邀请人因生病返回中国的交通费用;保险须在申根国家接受的保险公司投保。
特别提示
1、请向领事机关提供波兰文或英文的资料,如提供中文资料则须附加波兰文或英文译文。
2、申请人必须本人递交申根签证材料。
3、申请人年龄低于16岁必须由监护人在领事处签名或提供监护人签名的外交部认证。
4、拥有欧盟国家国籍的邀请人邀请爱人和低于12岁的孩子免签证费用。